夫妻双方分居期间,一方单独出资购买的房屋是否为共同财产?
2023-03-22 11:09:19 来源:法问
分居是指夫妻双方在继续维持其夫妻关系的情况下,停止共同生活,并各自建立属于自己的生活方式的状况。通常情况下,即使夫妻双方仍然同住于一个屋檐下,但只要彼此已分房,各不相干,这种情况如果满了两年,那么在法律上即可认定为夫妻分居。在法定分居情况下,双方当事人可通过自愿协商或法庭判决的方式对财产分割、配偶赡养费、子女抚养费等问题作出安排。那夫妻双方分居期间,一方单独出资购买的房屋是否为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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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双方分居期间,一方单独出资购买的房屋是否为共同财产?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新疆金扬律师事务所姜红律师解答:
因为分居在法律意义上并没有解除婚姻关系,夫妻财产关系受身份关系的约束,所以较为传统和主流的观点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四条规定“夫妻分居后各自财产所得仍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另有虽然夫妻双方处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但分居后双方没有经济混同,没有起到协力作用,分居期间一方取得的财产不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即夫妻双方分居期间,一方单独出资购买的房屋,另一方无证据证明双方分居期间存在经济混同,且无证据证明购房款来源于双方分居之前的夫妻共同财产的,该房屋不宜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姜红律师解析:
《婚姻法》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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