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让方可以解除土地出让合同吗,土地出让合同的效力是怎样的?_天天速读
2023-03-23 18:11:38 来源:法问
我国虽然是一个农业大国,但是因为人口众多所以产出的粮食并没有太多的剩余,这也使得土地在进行转让或者买卖时,都必须考虑到方方面面的问题,那么,出让方可以解除土地出让合同吗,土地出让合同的效力是怎样的?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网友咨询:国有建设用地出让合同签定后,如果受让方多次迟延竣工,申请延期多次。出让方可否不批准延期,并行使违约解除权。因为此类解除并非在合同中约定,可否根据合同法相关单方严重违反约定来主张解除合同?
北京京师(杭州)律师事务所段闪闪律师解答:
根据出让合同第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受让人可以提出延建申请,但延建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提出延建申请是受让人的权利,但总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根据出让合同第三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受让人每延期竣工一天,可以向加收出让价道款的回1%的违约金。当然,出让方也可以不批准延期的。出让合同属于带有行政性质的合同,不可以单纯的依据合同法处理。建议在处理时尽量不解除合同。如果真要解除合同,也需要法院来判决的。
出让方可以解除土地出让合同,土地出让合同解除,是指在合同生效之后、未全部履行之前,基于法定的原因或出让人、受让人一方或双方的意思表示,使当事人之间的合同关系提前消灭的行为。主要有以下情形:
1、出让方和受让方协商解除;
2、受让方逾期未全部支付土地出让金的;出让方未按合同约定提供土地使用权的;
3、因不可抗力、土地灭失等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4、出让方未按合同约定的开发日期满2年,被出让方收回土地使用权而使合同解除。
段闪闪律师解析: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18条规定:“土地使用者需要改变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的,应当征得出让方同意并经土地管理部门和城市规划部门批准,依照本章的规定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调整土地出让金,并办理登记。”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订立内容主要包括:
第一,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及其缴纳方式和期限;
第二,出让土地的用途、使用年限和条件;
第三,出让的土地及其交付;
第四,出让土地的开发利用;
第五,出让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出租、抵押和作价出资;
第六,出让土地使用权年限届满的处理;
第七,出让土地灭失的处理;
第八,情事变更情况的处理;
第九,违约责任;
第十,争议纠纷的解决;等等。
我们可以看出不管是土地出让方还是土地受让方作为签订合同的双方当事人都是有权利在满足相关合法条件的情况下解除合同的, 当然如果是没有合法条件解除合同的,就有可能属于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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