降工资被迫离职可以拿补偿吗,相关法律依据是什么?
2023-03-28 08:25:58 来源:法问
劳动纠纷是现实中较为常见的纠纷。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由于各种原因,双方产生纠纷也是难以避免的事情。劳动纠纷的发生,不仅使正常的劳动关系得不到维护,还会使劳动者的合法利益受到损害,不利于社会的稳定。那么,降工资被迫离职可以拿补偿吗,相关法律依据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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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咨询:老板突然降我工资,我被迫离职可以拿到补偿吗?
福建华忠盛律师事务所杨海燕律师解答:
降工资被迫离职的,如果能够证明用人单位存在过错是可以要求经济补偿的。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杨海燕律师解析: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中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般所谓“劳动者主动辞职”,指的就是这种情况。此时用人单位是不需要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的。但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违法损害劳动者权益的、强迫劳动的”等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且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虽然法律规定了劳动者的辞职权,但该权利的行使并非没有限制。首先,劳动者应明确并非所有辞职行为都能获补偿。若由于个人原因辞职,或因未签订劳动合同、没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而辞职,用人单位就无需支付经济补偿。其次,劳动者还应履行必要的告知义务,在辞职书里列明辞职并非个人原因,并有效送达辞职书,进行正常的工作交接,否则也可能因导致用人单位的损失而涉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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