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热讯:离婚协议的赔偿金是否可以反悔,对离婚协议有什么要求?
2023-03-31 08:03:22 来源:法问
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协商一致达成的,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具有法律约束力。离婚协议中关于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一经双方合意,没有正当理由,任何一方在未征得对方同意的情况下,都不可擅自变更。那么,离婚协议的赔偿金是否可以反悔,对离婚协议有什么要求?
(资料图片)
网友咨询:离婚协议的赔偿金,对方已经履行,但是还能反悔吗?
北京熙明律师事务所王杰律师解答:
离婚协议约定的赔偿金一般是不能够反悔的,但是离婚协议生效的时间并不是单纯的根据双方签字的时间的,离婚协议的生效是在双方携带离婚协议到民政局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也就是领了离婚证以后才正式生效的。在领了离婚证之后,就应该按照协议约定的赔偿金给对方支付。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离婚协议的要求:
1、协议内容不能违反法律的规定。
2、不得损害他人的利益包括子女的利益。
3、不得有其他违反公序良俗的条款。
4、必须双方自愿。
5、应由双方亲自签署,不得由他人代签。
6、协议应当履行,协议具有民事合同的性质,一方不履行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其履行。经过法院认可,一方不执行的,另一方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7、对于离婚这种身份行为不得再附其他条件和期限。
王杰律师解析:
离婚协议经济赔偿条款:
1、不可以反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八条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赔偿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2、据此,如果已经办理离婚证,当事人任何一方不能反悔。但是,如果任何一方在一年内因履行协议发生争议而诉至法院的,人民法院受理,但经审理查明订立协议过程中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法院应当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3、一方以胁迫、威胁等方式强迫对方订立离婚协议可以就财产部分撤销
签订离婚协议应遵照自愿、公平的原则,如夫妻任何一方以胁迫、威胁等方式强迫对方订立离婚协议,对方可以就财产部分主张撤销,该协议将依法被法院予以撤销而自始无效。但如果协议签订时并无欺诈、胁迫等情形,那么该协议则将被认定为有效,一方不履行,另一方可以持此协议强制执行。
离婚协议书因为涉及到身份关系,因此不受我国《合同法》调整。但根据我国《民法总则》的相关规定,离婚协议书在夫妻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时成立。故一般情况下,夫妻双方在离婚协议书上签字时成立。然而,成立并不意味着协议生效。
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当事人离婚应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进行离婚登记,离婚协议书是其中需要携带的文书材料。
因此,离婚协议书只有双方在民政部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了相关的离婚登记手续后才能正式生效,而非签字后生效。
如果对离婚协议中有关子女抚养、财产分割方面的内容反悔,可以通过诉讼程序解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八条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因履行上述财产分割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第九条规定:“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如果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作为一个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没有证据证明在欺诈、胁迫的情况下签署的协议,应视为真实意思表示,离婚后又要求撤销离婚协议,不能得到法律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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