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一年女方提出离婚的,男方是否可以要求返还彩礼?
2023-03-31 15:15:55 来源:法问
彩礼是我国结婚时的一种习俗,是指在婚姻约定初步达成后,由男方向女方赠送聘金、聘礼。近年来天价彩礼不断出现在新闻媒体中,也造成了大家对彩礼的关注。
网友咨询:
结婚一年半,女方提出离婚,男方是否可以要求退还彩礼?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第一:没有小孩。
第二:有离婚协议书,写的是双方自愿离婚!
第三:现在无法证明是哪方提出的离婚!
如何证明因支付女方彩礼导致男方家庭生活困难的,都有哪些具体的条款和要求?
北京领创律师事务所莫惧律师解答:
满足条件可以要求退还。
协议离婚双方可以协议退还彩礼,协议不成功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处理婚约财产纠纷案件时,只要造成了给付人生活相对困难,就应予以返还。至于怎么证明法院会查证,只要是属于法院查明的彩礼部分,即应全额返还。
莫惧律师解析:
男方要求退还彩礼该注意什么
1、此处的“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一般是否都限于婚前?如果是婚后给予,那么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任何一方接受的赠与均为共同财产,除非明确表示只赠与一方。因此,结合这一规定和习俗的常态,把彩礼理解为婚前较好。
2、彩礼如何返还,应以当事人是否缔结婚姻关系为主要判断依据。给付彩礼后未结婚的,原则上收受彩礼的一方应当返还彩礼;给付彩礼后已经结婚的,原则上不予返还,只是在一些情形下才支持当事人的返还请求。
3、订立男女双方虽然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仍应保护给付彩礼一方的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双方履行结婚登记手续表明双方已经形成了法律上的夫妻关系,但是,在我国,由于各地的风俗习惯不一样,在广大的农村地区,人们更看重的是举行婚礼这一仪式。如果双方确未共同生活,既没有履行夫妻之间的实质权利义务,也无夫妻之间相互扶助、共同生活的经历,则应当考虑此类案件的现实情况。因此,订婚男女双方虽然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并未共同生活的,给付彩礼一方的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仍然应得到法律的保护。
4、“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的第三种情形。生活困难有绝对困难和相对困难之分。所谓绝对困难是指实实在在的困难,依靠自己的力量无法维持当地的最基本的生活水平,该条规定的本意应该以绝对困难作为标准进行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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