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婚夫妻离婚时能否主张已支付的继子女抚养费?_天天热点
2023-04-05 11:17:04 来源:法问
网友咨询:
再婚夫妻一方在离婚时对已支付继子女抚养费是否有权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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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震瓯律师事务所郑自力律师解答:
对于已支付的继子女抚养费,或者实际中施行了抚养责任义务的,在离婚时都可以主张对方补偿或返还所支付的费用及财物。
郑自力律师以案说法:
曲某与谭某均是再婚,曲某带着其与前夫所生三岁的儿子小璐改嫁谭某。后因双方感情不和,曲某要求与谭某离婚。谭某同意离婚,但要求曲某返还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小璐的抚养费。请问,谭某的主张能否获得支持?
郑自力律师解析
抚养义务产生的基础是亲权,是父母对未成年子女以教养保护为目的,在人身和财产方面权利义务的统一,而非对应老来接受赡养的权利。我国承认继子女与继父母形成拟制血亲关系,小璐随曲某改嫁谭某后,在曲某和谭某的共同抚养下共同生活,已形成了继父子关系,谭某对小璐负有抚养教育的义务。曲某与谭某的离婚条件是双方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并不影响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形成的继父母子女关系,因此,谭某的主张不能获得支持。
从理论上来说,这种父母子女关系更多的是一种身份关系,而非赤裸裸的权利义务交换。这有利于保障未成年人和老年人这种弱势群体的利益,也更符合中国人的伦理道德。
郑自力律师普法:
我国立法对如何认定抚养教育关系的成立没有作具体规定,但通常在以下两种情况下可以认定为抚养教育关系成立:(一)继子女与继父母长期共同生活,继父或继母负担了继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继子女受继父或继母的抚养教育;(二)继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虽主要由生父或生母负担,但与继父或继母长期共同生活,继父或继母对继子女进行了生活上的照料和教育。 因此,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以婚姻为媒介形成的姻亲关系,并不必然享有法律上的子女抚养权。继父母只有与继子女生活在一起,并且承担了抚养教育义务,继父母才享有子女抚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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