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恺维律师事务所:遇到工伤该怎么办才好?
2023-04-07 18:20:50 来源:法问
一、遇到工伤该怎么办才好
近来,工伤案件逐渐增多,如何处理工伤成为劳动者所面临的一个现实问题。下面为您简要介绍: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1、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对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提起复议或行政诉讼。
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用人单位对不予受理决定不服或者对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3、申请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4、就工伤赔偿事项与用人单位协商,协商不成的,应及时申请劳动仲裁。 工伤职工可以要求支付医疗费、伙食补助费、食宿费、交通费、康复治疗费、辅助器具费、停工留薪期工资、生活护理费、工伤复发的费用、丧葬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工伤医疗补助金及伤残就业补助金。
5、当事人一方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6、对一审判决不服的,15日内提出上诉。二审判决为终审判决,送达后发生法律效力。
二、工伤一级至四级伤残应如何赔偿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1、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0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
2、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3、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发生工伤了应该怎么办?要准备哪些材料……
下面我们一起来理一理,发生工伤后要注意的几个事项吧!
用人单位必须30天以内申请工伤认定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之日起30日内,用人单位应当向社保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如果用人单位没有在规定的30日内为职工申报工伤的话,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可以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一年内,直接向社保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当然,用人单位逾期未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如果职工被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的,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前发生的符合条例的工伤待遇等费用全部由用人单位承担。
申请工伤认定时需提供哪些资料?
有三项必备材料:
一是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是职工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或者是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是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是职业病鉴定书。
为了调查工伤事故,除上述三种材料外社保部门会根据事故情况要求申请人提供其他可以证明参保人发生工伤事故经过的证据材料,比如证人证词、监控视频、记录照片、上下班考勤记录等。
如果用人单位及职工积极配合社保部门,及时把这些证据材料提供给社保部门,可以加速工伤认定流程,从而更快地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工伤医疗救治过程中,转院市外要谨慎
在工伤医疗救治过程中,工伤职工应当到深圳市工伤保险医疗定点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职工因医疗条件所限需要转院市外治疗的,应当由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提出,经报社保部门同意后方可转院,擅自转院市外治疗的费用,工伤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山东恺维律师事务所提醒:
工伤职工离职后不要忘了还可享受这个待遇:伤残等级5-10级的参保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可向社保部门申请领取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向用人单位申请领取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说了那么多的工伤保险注意事项,还是希望大家可以平平安安,尽量避免发生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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