挂靠施工情形下,施工合同的效力是怎样的|每日热闻
2023-06-23 07:14:45 来源:互联网
我国《建筑法》明确规定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企业在取得相应的资质后才能在其资质等级许可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建筑工程挂靠是指单位或个人以其他有资质的施工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的行为。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网友咨询:
挂靠施工情形下,施工合同的效力是怎样的?
律师解答:
无效。
建筑企业挂靠经营行为被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所明令禁止。禁止建筑施工企业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律师补充:
发包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承包单位的,或者违反本法规定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的,责令改正,处以罚款。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以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未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予以取缔,并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证书的,吊销资质证书,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
第一条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认定无效:
(一)承包人未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
(二)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
(三)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
承包人因转包、违法分包建设工程与他人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应当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及第七百九十一条第二款、第三款的规定,认定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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