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的一般条件包括哪些方面
2023-08-03 03:17:21 来源:问法
一、合同的一般条件包括哪些方面
1.成立合同需要符合的条件如下:
(1)当事人具有民事行为能力;
(2)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
(相关资料图)
(3)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若是基于重大误解签订的合同,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2.合同的构成条件如下:
(1)合同双方当事人姓名、单位和地址;
(2)合同标的、标的物数量、标的物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合同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
(3)合同的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方式;
(4)法定和约定的其他内容等。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二、生效合同一定有效吗
合同生效不一定就是有效合同。
我国民法典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 自成立时生效,这样规定是有缺陷的。
合同有效和生效作为两种不同的合同效力形态, 至少存在两点区别:
1.在构成要件上, 合同生效不仅包括合同有效要件, 而且还应包括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的生效条件或期限成就这一要件。
2.在具体内容上, 合同有效, 只产生保护效力和救济效力, 不产生履行效力, 其效力是不完整的;而合同生效, 不仅产生保护效力和救济效力, 而且产生履行效力 , 其效力是完整的。
当然, 合同有效和合同生效也有一定的关联, 因为只有合同有效成立后才谈得上合同生效。 合同生效对应于合同的未生效, 合同生效是合同有效的下位概念。
3.在法律后果上,合同缺少生效要件仅导致合同未生效;合同缺少有效要件可导致无效合同、效力待定合同、或者可变更可撤销合同。
综上,我们可以明确的看出,生效合同不一定就是有效合同,这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三、签订合同应该注意哪些事项
法律快车提醒您,签订合同的注意事项如下:
1.核实确认对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
2.合同形式选择书面形式;
3.合同的必备条款要具体、明确;
4.确定订约前的合同义务;
5.对公司开出的授权委托书、介绍信、盖章的合同书等授权性文件要跟踪管理;
6.遇有重大误解、显失公平、受欺诈、胁迫、乘人之危订立的合同,及时收集保全证据;
7.合同签订后,合同原件须交公司统一保管;
8.合同内容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不得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第三人的利益,不得含有造成对方人身伤害或因故意及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免责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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