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后,工作微信号是否需要归还
2023-08-27 05:27:10 来源:互联网
微信已成为日常交往不可缺少的社交工具,也成为了常备的办公工具。许多企业在实际经营过程中,会要求员工注册工作微信号用于维系客户群。
(资料图片)
网友咨询:
离职后,工作微信号是否需要归还?
律师解答:
微信账号本质上属于网络虚拟财产,我国民法典已正式将虚拟财产纳入了法律保护的范畴,就虚拟财产权益而言,需通过查实财产的生成和实际利用活动来探究究竟哪一方更有资格获得财产。公司是否享有案涉微信账号的财产性权益,应从微信账号的产生、注册目的、功能用途以及使用客观情况进行综合判断。一般而言,基于劳动关系、职务行为注册,或主要用于工作的微信账号,其所附着的相关权利义务均归属于企业。员工离职后,应当及时归还。即便相关账号是由员工手机注册的,也应作实质判断,其相关权利归属企业。
律师补充:
微信账号的所有权归腾讯公司所有,用户完成微信申请注册手续后仅获得微信号的使用权,该使用权仅属于初始申请注册人,同时,初始申请注册人不得赠与、借用、租用、转让或售卖微信账号,或不得以其他方式许可非初始申请注册人使用微信账号对于微信账号,在相关协议中明确规定,不得擅自转让。
为避免类似争议,公司宜使用公司名下手机号码注册微信号或企业微信号;且在员工入职时,应在劳动合同或相关合同中明确约定微信账号的归属问题;员工也应遵守公司规章制度使用工作微信,同时做到公私分离,避免不当使用带来麻烦。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
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的内容】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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