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工头拖欠工资不给怎么办
2023-06-19 12:10:33 来源:互联网
农民工被拖欠工资的维权三步走:
一、提前准备好讨薪凭证合同是维护农民工权益最好的凭证,我们农民工干活第一天,记得一定要与包工头签订劳动合同并提交人社部门备案。讨薪时提前准备好合同、工资表、身份证复印件等讨薪凭证,方便劳动监察部门调查取证。
【资料图】
二、多渠道举报讨薪维权对于长期恶意拖欠工资行为,我们农民工不能坐以待毙,带着讨薪凭证,主动多渠道投诉讨薪,下面我汇总讨薪渠道:
1、可以拨打热心电话12333;
2、可以到各地劳动监察部门举报,劳动监察部门帮助协调解决;
3、对于拖欠工资存在争议的,可以到各地的劳动仲裁部门去申请仲裁,如果对仲裁不服的,可以到法院起诉、强制执行。
三、主动配合执法部门调查取证我们相信大部分包工头有钱不会恶意拖欠工资,都是乡里乡亲的出来打工,没有必要故意拖欠不给工资,回家抬头不见低头见。对于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我们农民工要主动配合执法部门调查取证,弄清包工头责任,到底是甲方拖欠包工头工程款不给,在承包过程中存在争议,无法算清工程量等,还是恶意欠薪不给,定性定量分析欠薪行为,对于拒绝提供工资表,未按期支付农民工工资,依法刑拘包工头。
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流程
1.接受举报投诉:
对于举报投诉的来信或者上级部门及其他部门交办、转送的来信统一由投诉处理人员拆封、登记;
对于上访的投诉人或咨询人员,先填写《投诉举报登记表》或《咨询登记表》。
如果因同一事由引起的5人以上集体投诉的,应当推选代表1至5名,并填写《委托书》,所有人员均在委托书中签名。
接待人员对于投诉人提供的资料不符合要求的,告知投诉人补正;
对于不属于劳动保障监察职权范围的投诉,告知投诉人向有关部门反映;
对属于劳动保障监察职权范围但不属于劳动监察机构管辖的投诉,告知投诉人向有管辖权的劳动监察机构提出。
2.审查受理或立案登记:
对于举报投诉信件,在拆封、登记时予以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在收到信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依法受理。对于符合立案条件的上访投诉,在接到投诉文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依法受理。对于不符合立案条件的投诉,在接到投诉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投诉人。
3.分流:
接待人员根据举报投诉反映的情况,对案件进行归类,并作相应的分流处理:
(1)属举报类案件(如拖欠工资、未办用工手续、未签劳动合同、超时加班加点、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收取押金、非法使用童工、侵害女职工或未成工特殊劳动保护权益等),填写《群众来信来访处理表》并报批受理后由劳动监察大队查处。
(2)属劳动争议类案件(如因工资支付争议、劳动合同争议、离职或辞退或除名或开除争议、工伤待遇争议以及因经济赔偿金、赔偿金、违约金发生争议等),可以进行行政调解。若事实不清或无法调解或当事人不愿调解的,告知投诉人应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仲裁机构提出仲裁申请。
向仲裁委申请仲裁流程
1.提交申请书:
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书,并按照被申请人数提交副本。
2.仲裁受理:
仲裁委员会应当自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仲裁委员会决定受理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五日内将申诉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说明理由。
3.开庭审理:
仲裁庭应当于开庭的五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对申请人按照撤诉自理,对被申请人可以做缺席裁决。
4.仲裁调解:
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应当先行调解,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促使当事人双方自愿达成协议。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根据协议内容制作调解书,调解书自送达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调解未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及时裁决。
5.仲裁裁决: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延长期限不超过十五日。仲裁庭裁决后应当制作仲裁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向人民法院起诉,流程如下:
1、收集证据,包括劳动合同、仲裁书等相关材料。
2、确认包工头身份,包工头是个人的,需要到对方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打印户籍证明,包工头是单位的,需要到工商行政管理局打印单位基本登记资料。
3、向法院立案庭提交诉讼状和证据立案,在起诉状中说明农民工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包工头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4、案件被受理的,农民工根据缴款通知书进行缴费,法院将起诉状的副本发送包工头,包工头应在收到起诉状后提出答辩状。法院告知当事人相关的权利义务,组成合议庭并且告知当事人,对诉讼材料进行必要的调查,收集相应的证据,通知开庭时间。
5、进行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意见征询,在判决前进行民事调解,调解成功的出具调解书,调解不成功的进行判决。
【法律依据】
《劳动法》第七十七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
调解原则适用于仲裁和诉讼程序。
第七十九条
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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