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疫情的危害公共安全罪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如何认定?
2023-09-09 13:19:35 来源:法问网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来势汹汹全国人民上下齐心一同加入战“疫”然而总有人当“害群之马”,不配合防疫工作,或者在确诊后还到处乱跑的新闻使我们胆战心惊。在法律认定上,我们可以看到有些是认定为危害公共安全罪,而有些却被人认定为妨害传染病防治罪。那这两者有什么区别吗?
一、危害公共安全罪
(相关资料图)
根据《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第二条(一)规定,故意传播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病原体,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
1.已经确诊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病人、病原携带者,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并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
2.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疑似病人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并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造成新型冠状病毒传播的。
从上我们可以得知,满足以下条件才构成此罪:
1.犯罪主体必须是新冠肺炎病人、病原携带者或疑似病人。
2.且实施犯罪行为时,已经被确诊为新冠肺炎病人、病原携带者或疑似病人,主观上明知。
3.客观上有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行为。
4.且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
满足上述4个条件,对于被确诊为新冠肺炎病人、病原携带者只要有导致新冠病毒传播风险不必实际传播致人感染就可构罪;而对于已被确诊为新冠肺炎疑似病人的,还必须满足第5个条件,即已经造成新冠病毒实际传播致感染的才构成此罪。
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根据《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第二条(一)规定,其他拒绝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防控措施,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依照刑法第三百三十条的规定,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定罪处罚。
三、如何区别两者
两者相同之处都是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不同主要在于行为主体和行为方式,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一般主要是针对确诊或疑似病人再明知或具有主观过失情况下不执行隔离措施进入公共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的情形,而对于不执行其他防控措施的则适用妨害传染病防治罪,且不限于确诊或疑似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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